第九百六十七章 几个问题
    徐旭就当他可以回答,开始发问:“十五年以下一百万,无罪两百万,这话是谁说的?”
    “我。”过了好一会儿,方郁才声音沙哑地说道,“为了让他尽心帮我辩护。”
    “是吗?”徐旭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合同,“但是在你与被告人的合同中,只写了两百万包干收费,也就是一次性收取两百万后,被告人对你的案子负责到底,未写‘十五年以下一百万,无罪两百万’,也未明确写明,被告人收取两百万律师费后保证你可以无罪释放。”
    方郁沉声道:“这种话不好写在合同上。”
    徐旭微微一笑,“是吗?那我换个问题。”
    方郁本来还想解释,没想到徐旭这么快就结束提问,而徐旭那温文尔雅的微笑分明是一切尽在不言中。
    方郁突然觉得胸闷,这两个律师都很刁钻。
    “你说是被告人帮你从父母家中拿走凶器,随后帮你扔到了你父母所住小区的湖中,而被告人没有告诉你如何处理凶器?”
    “是。”
    “那么这里有一件事很奇怪。”徐旭拿出一张本市晚报,“去年,你父母小区的物业为了解决湖中乱扔垃圾的问题,与业主商议后决定在小区湖中放养一批鱼苗,这样整个湖的鱼都是业主的,为了吃鱼,业主们会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这个决定受到了全小区绝大部分业主的欢迎,为此还上了社会新闻,而你却激烈反对。”
    “养鱼才会影响环境。”方郁淡淡道。
    徐旭继续说道:“年前湖中鱼苗大丰收,每个业主都能收到新鲜的鱼,你为什么拒绝?”
    “我反对他们养鱼,吃鱼的话不就吃人嘴短?”方郁淡然道,“再说谁知道有没有人往湖里扔脏东西,想着就恶心。”
    “不是因为湖中有什么忌讳的东西让你吃不下,或者不敢吃?”
    “反对!”周关承觉得对面的两人不亏是搭档,“你们两个辩护人怎么都喜欢做无端的猜测?”
    “审判长,我这是合理猜测。”徐旭不跟他分辨,直接跟审判长说。
    “毫无根据。”周关承道。
    “如果依证人所言,证人不知道凶器被如何处理,那么意见皆大欢喜的事,证人却反复阻拦和拒绝非常可疑。”
    “反对投放鱼苗的不只证人一个。”
    徐旭看着审判席。
    审判长皱眉,“反对有效。”
    徐旭微微一笑,没有反驳,“好的,审判长,既然如此,我的提问结束了。”
    审判长还没松开的眉头又皱起来,什么叫既然如此?不过证人确实有疑点,他正想询问证人,这时,秦聿忽然开口:“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想问证人。”
    审判长没想到他要提问,不由看了看方郁 ,感觉他现在的脸色很差劲,问道:“证人,你还可不可以坚持?”
    方郁感觉有人在看自己,抬头,对上秦聿清冽的目光,那目光似乎能一眼看到他的心底,将他心底的污秽和黑暗都看穿,就跟第一次在看守所见面的时候一样,一眼就看穿了他的谎言,听到他说出真相也不为所动。
    而此刻,他还感觉到了讥讽和挑衅。
    “我没问题。”他声音沙哑。
    审判长转向秦聿,“被告人可以发问。”
    秦聿微微颔首致意,将目光转向方郁,“方先生,请问我怎么教你编造口供的?”
    “你说警方已经找到我的行踪,我否认也没用,半真半假才容易取信于人。”
    “听起来很有道理。”秦聿竟然表示同意,“你原来的口供是怎么说的?”
    “我去郊区散心,但是很快就接到朋友电话回家了。”
    “你在法庭上是怎么说的?”
    “我的确去过农庄,也见过王瑛,但是很快离开。”方郁看着他,“你跟我说王瑛被发现的时间距离死亡太久,警方没法确定她的准确死亡时间,所以就算我承认去见过王瑛,只要没有确凿的证据,警方也不能断定就是我杀了王瑛,至于我之前为什么否认去过农庄,可以说我害怕被怀疑是凶手所以撒谎。”
    这个逻辑可以说很严谨,就算警方有所怀疑,只要警方没有完整的证据就不能拿他怎么样。
    “去过农庄,见过王瑛,很快离开可与事实不符?”
    “但我没承认自己杀死王瑛。”
    “我有没有教过你承认杀死王瑛?”
    “没有。”方郁道。
    “那么我有没有教过你不承认杀死王瑛?”
    “我说要无罪辩护,你答应了。”方郁没有直接回答,但言下之意他们就不承认杀死王瑛达成了共识。
    “那如果我教你承认杀死王瑛,你会答应吗?”
    “这种问题有意义吗?”
    “回答我的问题。”秦聿语气强硬,此刻的他仿佛不是被告人,而是坐在旁边的律师。
    方郁看着他,“当然不会答应,我请你帮我打官司,不是请你帮我定罪。”
    “所以我怎么教唆你编造虚假口供了?”
    方郁顿了下,“你知道实情,教我承认部分事实,否定最关键的事实。”
    听到这句,秦聿一直高冷端肃的脸上,仿佛冰川上刮过了一缕春风,虽然微不可查,但却有了些许融化的迹象。
    方郁突然感觉不对。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原则上,你不承认杀人,我就不能帮你承认,也不能向第三人透露。”
    秦聿看着他,“《律师法》第31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37条,‘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律师担任辩护人主要作用就是要在法庭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没有劝当事人认罪的义务,为当事人保密不受法律追究。”
    也就是说,律师知道对当事人不利的实情和证据可以隐瞒,但不能隐藏,隐瞒实情不受法律追究,隐藏证据才会被追究。
    所以秦聿没有当庭说出实情本质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本职,那么剩下的就只有隐藏证据这一点了。
    “当年多亏了你推翻警方的证据。”方郁说着感谢的话,却没有一点感谢的意思。
    “警方侦查案件,找证据就是警方的责任,证据会被推翻是警方的责任。”
    “但是没有你,我在三年前就被判刑了。”
    “你怪我帮你辩护成功?”
    方郁一顿,“没有。”
    “所以你从来没感谢过我?”
    “不是。”方郁矢口否认。
    “所以我帮你辩护成功,你内心是感谢我的?”
    方郁垂眸,“是。”
    “看着我回答,是与不是?”
    方郁抬头,对上他锋利的目光,淡淡道:“是。”
    “现在呢?”
    方郁有点不耐,“付了那么多律师费你还想当我一辈子的救命恩人?”
    秦聿却继续追问,“所以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对我的感谢已经全部消失?”
    “我不认为需要一辈子感谢你。”
    “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感谢我的?”
    “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感谢我就不会检举我。”秦聿看着他,“即使你不再感激我,就我帮过你那么大的忙,你也不该检举我,所以——你怨恨我。”
    “无稽之谈。”
    “自从你无罪释放后,我和你便没有再联系过,既然你感谢过我,那么当时你应该还在感谢我,所以我应该没有做过对不起你的事,那么你为什么会对我有怨恨呢?”
    确实,抛开秦聿是否作伪证,他三年前帮方郁免于刑罚重获自由,就这一点而言,方郁也该心存感激,他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即使后来不再感激也不至于反咬一口。
    方郁眼帘微垂,“我说过,想在临死前给被我伤害过的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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