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法医比画了一下,说:确实,这种俯身到90厘米高的窗台上,向前方俯冲的姿势,确实不像是自己冲出去的感觉。
    有一种可能。我伸出一根手指,说,如果有人抱住他的左腿,他失去平衡,上半身则会贴到窗台上。在这种时候,抱腿的人将他向窗外推出,他的肩膀就会和窗框发生从上到下的摩擦了。
    汪法医一怔,说:这个损伤,我们确实没有研究得这么细致。看起来,还真是这样。
    抱腿?谁啊?田莹吗?检察官问道。
    我没有回答,接着说:恰巧,我刚才看照片看到了一处我们尸检的时候都没有注意的极其轻微的损伤。在管天中的左腿上,有三个条索状物体形成的三处条索状擦挫伤。
    手指形成的。大宝给一脸茫然的检察官解释了一下。
    你是说汪法医似乎已经意识到了我的推断结论。
    其四,我说,通过对田莹的尸体检验,我们确定凶手在杀人剖腹后,对田莹的腹腔内进行了翻动。我们知道,腹腔内的肠道外壁,也会有很多保持肠道润滑的黏液。如果翻动腹腔,手上除了黏附血迹,也会有黏液的附着。可是管天中的手掌、手指间,都并没有黏附黏液。
    我明白了。汪法医说道。
    明白什么了?别神秘兮兮的。检察官说。
    当然,这一切都只是我的推断,还没有得到证据检验的验证。我抬腕看了看手表,说,估计dna检验结果也快出来了。
    话音刚落,陈法医拿着一叠dna报告单走进了专案组,说:各位领导,dna检验结果出来了,我大概介绍一下重点部位的dna检验情况。死者管天中的体表擦拭物,没有检出田莹的dna,只有他自己的dna。现场提取的溜冰壶上没有检出dna。现场提取的沾血的拖鞋上,检出田莹的血,以及管天中、管文博的dna。现场提取的各处血迹,均是田莹的血。
    好了,dna检验结果,证实了我的推断。我说,杀完人,而且是断了颈部多根大动脉,凶手身上、手上是不可能不沾染死者的血迹的。所以,杀田莹的人,并不是管天中。
    那是谁?检察官问道。
    管文博?汪法医问道,这个拖鞋上检出他的dna是没意义的啊,一家人互穿拖鞋很正常。
    现场除了血足迹,还有很多灰尘足迹。这些足迹提示,这个现场,除了三名主人,没有外人进入。我说,现场是个基本封闭的现场,杀人的动作提示不是外人作案。更有意思的是,管天中的脸上,黏附了断草,现场尸体旁边,有青草断裂的迹象。这说明凶手走到了尸体的旁边,拽了一把青草,盖在了死者的脸上。这是非常明显的愧疚行为。所以,凶手应该是管文博。
    管文博当天不在场啊。检察官说。
    管文博不在场的证据,只有他自己能证实。我说,这个证据有效吗?
    可是,我还是想不清楚管文博的作案轨迹。什么样的轨迹,才能形成现场的这种情况呢?汪法医说道。
    很简单。我微微一笑,说,管文博在自己的房间里吸毒,因为吸毒而产生了幻觉,这时他没有穿拖鞋,光着脚走出了房间,看见正在书房窗口照顾花草的父亲,趁其不备抱住他的腿将他扔下了楼。因为这个抱腿的动作,管天中的拖鞋脱落了。这个时候,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或者就是简单的下意识动作,管文博穿上了管天中的拖鞋,走到了客厅。客厅里的田莹正在给管文博削苹果,被突然冲出来的管文博夺了手中的刀,连续刺击颈部致死。杀人虐尸后的管文博此时可能已经慢慢清醒了过来,他走到阳台,向下看了看楼下的管天中的尸体,然后走到大门口,脱掉拖鞋,换上自己的鞋子来到楼下,拽了一把青草覆盖在管天中的脸上,离开了现场。
    似乎都说明白了。汪法医点了点头,说,刚才也提取一下管文博的尿液就好了。
    杀亲案件中,物证的提取确实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我说,比如现场有管文博的灰尘足迹,但是却证明不了什么。刚才就拖鞋的问题,我也说了,即便在现场提取到管文博的指纹和dna,也一样证明不了什么。如果有管文博吸毒的证据,也只能说明他有作案的可能,却不能直接证明他就是凶手。我们分析了这么多,没有能够拿上法庭的有效证据。
    那怎么办?检察官问道。
    好就好在一点,这个管文博从小到大,连衣服都没有洗过。我微微一笑,说,那么,这次他要么把他的衣服给烧了,要么就会不干不净地洗了。现在去管文博他们单位的宿舍搜查,重点寻找吸毒工具,以及衣服、裤子、鞋子。除非他烧得干干净净,不然一定可以在他自己洗掉的衣服上,找到残留的血迹。毕竟,他一定不可能把衣服完全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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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博士疯狂虐杀亲生父母,原因只为这个?》这些标题党,真是让人无语。大宝坐在车子的后排,拿着手机,说道。
    这是现在很多媒体的习惯性动作了。我一边开着车,一边说,不过,这个标题我倒是不觉得不好,毕竟他将重点引到了吸毒上,突出了毒品的危害性。毒品这个东西,实在是太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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