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又适逢中秋佳节,与市区一河之隔的附城也显出了热闹的气氛,街道彩旗招展,镇政府门前灯笼高挂,多了许多外出打工的青年男女回来度假,那些逛街的人,穿着引领时尚,各种颜色在街上移动着,风景亮丽,增添了不少节日的气氛,他们虽然面孔陌生,但却都是附城人。
可有一种移动的颜色却反差很大,与喜气洋洋的气氛极不协调,那就是没有家或不懂归家的疯子。
只有三条主街道的附城不算大,一个小时的步行可以转一圈来回,可疯子就有五、六个。出门逛街总会遇着疯子,只见他们头发乱蓬蓬,油湿答答的成块状披在肩上,邋遢碜人,那身衣服,也不知穿了多久,全是沾满泥土的油污,乌黑发亮,破破烂烂,分辨不出原来的底色,散发着腥臭的味道,大煞风景。
更有甚者,国庆期间遇着了一个上身衣衫褴褛,下身赤条条的瘦疯子,疯子光着脚如原始人一样在街上大摇大摆,整个身子像涂抹了一层黑碳的油,蓬头污垢的脸,龇牙咧嘴,傻傻的笑,又似是狮子张口,很是吓人。那没有遮体的尴尬,年轻的妈妈只能用手挡住孩子的眼匆匆走开,路人老远的避着绕道。
疯子,是被家人遗弃了的人,同时也被这个世界遗弃了。他们没有思想,没有意识,不会伤悲,没有情感,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忘了家在什么地方,忘了自己叫什么名字,漫无目的的活着,如行尸走肉一般。
饿了,随便捡起地上的西瓜皮或香蕉皮就往嘴里塞,或干脆把整个脑袋钻进垃圾桶里,那些腐烂的水果、倒掉的剩饭,只要能充饥的就可以让他们兴奋,抓进嘴里就可以让他们嚼得津津有味。
困了,他们随便躺在街角里,或灯柱下,或绿化草坪中,或桥底,把身体卷成一团就可以睡。
来精神的时候,他们有的会自言自语地讲重重复复的一个故事,呢呢喃喃,没完没了;有的会对虚幻的角色大骂大叫,手舞足蹈;但更多的是用恍惚不清的神智来漠视这个世界。
如果说乞丐可怜,他们则比乞丐更可怜,因为前者还知道乞讨,还会主动去博取同情,而没有思想的疯子却连这一点也不会,他们只能靠拣食垃圾残喘。
他们活在自己的混沌世界里,人们怕他,嫌他脏还是其次,更主要的是,你分辨不出哪个疯子会安守本份,哪个疯子什么时候侵略性的颠狂症会复发,人们都不想成为他们发狂时的侵略对象。
人们的同情早已被恐惧和厌恶取代,每个人,包括那些施善者,都会远远的躲开他们,号称爱心天使的义工们,可以帮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失学儿童,但要他们帮助疯子,我看未必愿意。
疯子作为人,人们对待他们的礼遇差到了极点。医治疯子的地方,人们想到的是精神病医院,发病之初,家庭还有经济能力和一分热情带精神病患者去医治,当绝大多数家庭被精神病患者折磨得十家九空、精疲力尽还不见好转时,许多家庭都选择了放弃,最后遗弃。
事实上精神病患者也是比较难治的,能治愈的很少。精神病医院对于经三次住院治疗未愈者,不再接收治疗,这样就有了一批老精神病患者,家庭管不住或根本不想管,让他们流落社会,自生自灭。
流落街头的疯子生命已得不到保障。曾经车祸撞伤了疯子,事主逃逸后有人拨通了120急救中心,当知道被撞伤的是疯子时,他们拒绝的说,疯子?这事不归我们管,你们打电话找警察吧!拨通了110,警察是来了,他们只当是撞伤了一只猫、一只狗,把疯子当木柴一样拖回路边,交通是不能阻塞的,疯子的命并不重要。他们给民政局拨通了电话,说有个疯子被撞了,需要救助。民政局说,交通事故?找交警,我们不管那事。但后来民政局还是带着仵作佬来了,不死的疯子也给折腾死了,他们都说,死了还好,可以名正言顺的送进大烟囱。
人们都认为疯子的生命力异常旺盛,可无法抵挡的死于非命又有谁来为他们说话?亲人不知在何方,没人来认尸,没人替他们主持公道,没人为他们这群弱势群体呐喊,更没有人会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益。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办法”给各地的民政部门“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执行起来却变了味,走了样,本来“遣送”的本意应把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其家乡,让他们回到家里有个生活着落,可事实上民政部门只是象送瘟神一样将他们送出本县地域了事。
文明些的“遣送”只会将流浪人员整理干净一番,发放些饼干馒头或数量不等的费用,将他们送上开往外地的汽车,让他们离开本县了事。至于到了其它的城市那些流浪人员怎么办?那就是其它城市民政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了。将流浪行乞人员一站一站的送下去是民政部门心照不宣的惯例,至于最终会被送到哪里去,谁也不知道。
难怪,贯穿于324国道、比邻外省的附城镇国庆期间疯子何其多了,会不会是某一个城市或县城为了自身市容市貌整洁的需要,民政部门随便租来一辆车,于夜色间把疯子收集起来,秘密“遣送”到我们的附城镇?不得而知。
于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于同年的6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明确规定县一级以上城市应设立救助站,对城市流浪人员不能再遣送,这标志着以往倍受争议的“遣送”做法已被终结。
然而,于2005年春节前,江西省崇义县民政局依然我行我素,发生了一起非法遣送7名流浪人员的事件,引发悍然大波。
郭冬香,女,61岁,患精神病20多年,惯常早出在街四处闲逛,晚上懂得回家吃饭,由儿子照顾,地道的本地人。
陈志文,38岁,10多年前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没发病时能帮家里干点农活,发病时喜欢一个人自言自语,到处乱逛,由他的退休教师父亲照管,也是本地人。
廖欣桂,崇义县流浪行乞人员,平时生活在县城的公园凉亭,他告诉记者被丢荒野后走了三天三夜才回到崇义县城,也是本地人。
于1月21日,当地最冷的寒冬时期,包括上述3名在内的7名流浪人员(5男2女)被民政局人员推上了辆租来的福田汽车,遣送出了崇义县城,遗弃于离大余县城还有10多里路的一个陌生而又荒凉的野外。
看后令人悚目惊心,把这几个生存能力本来就有问题的流浪行乞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弃于荒山野岭之外不被冻死也会被饿死,简直是变相杀人。
事后经多方查找,这7名流浪人员中已找回了4人,3名失踪者至今生死未卜。
令人痛心而又费解的是,他们大都是本地人,为何当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明目张胆的把本县的精神病患者给遣送走?
我明白了,难怪全国各地有那么多不同口音、流浪于异地的疯子,这原来是以前民政部门胡乱“遣送”弄出来的。
找回来的已得到了索赔,事件的直接领导人及责任人已被处理,这些都是平息民愤及事后的补救措施。但痛切心扉的失踪人员家属要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表示要昭示社会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坏事也会转化为好事,崇义县为整顿市容7名流浪人员被抛送荒野被报道后,引发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此为鉴,纷纷追拨专项经费加强和改进了当地社会的救助工作,设立了救助站,这是可喜的,也值得欣慰。
在精神病人中,有四种人是政府不能不管的:1、武疯子,六亲不认,见人就打;2、政治疯子,言语失控,骂党、骂社会主义、骂党和国家领导人;3、色疯子,遇见异性,就兽性发作;4、家破人亡、无依无靠的孤独精神病人。
疯子由于无法辨认和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责任能力人,所以打人杀人也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疯子犯罪,法院也不会受理,无从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真正是投诉无门。疯子打人杀人是无罪的,谁碰到谁倒霉!
如若家庭有个武疯子,全家不得安宁,老小经常挨打受害,甚至闹出人命;家庭财物时常被毁坏,穷得家徒四壁,破败不堪。不单是家庭,连附近居民、村里村外都不得安宁。
武疯子伤人杀人事件时有发生,在街道、在路途、在村中,不管偏僻与热闹,他们发狂时随便拾取石头、木棍或铁器,见人就攻击,毫无目的性,而且突发性强。
曾经报道,2004年衡阳市一武疯子在桥头公园突然抡起手中的木棒,把正在玩耍的李瑶李阳两个小孩活活砸死,引出全国第一案;武汉市的14岁初三女生李玲在上学路上被疯子活活打死;50岁的都江堰货车司机梁某被武疯子拦下,砸烂挡风玻璃后,疯子将其拖出车,用石头活活砸死例子不胜枚举,看后令人战栗与心寒。
也深受其害的家庭,对武疯子根本管不住,也无力管护。那些没有选择遗弃、对社会比较负责任些的家庭逼于无奈,明知残忍与违法,只能将武疯子用铁链长期锁着,或关暗房或关铁笼,有些还把疯子关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了备战而人工开凿的废弃防空洞里。
那些痛失亲人的受害者家属,悲痛之余想到要向疯子的家属索赔,疯子的家属已穷得家徒四壁,就算民事胜诉也徒劳;有些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政府、民政局、公安局,告他们没有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放任精神病人行为违法,属于不行政作为,要求上述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定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告也枉然。
的确,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另外,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事实上,精神病人一经法定程序确认,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就不能再关押,若不释放,就违法,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公安机关没权限处理“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也是有时间性的;民政部门对精神病人的救助也力不从心,救助站一般拒收武疯子,废除强制收容后它现在是开放型的,流浪人员可自由去留;精神病医院对120及110送来的武疯子,一般也不会收留,他们说财政上没有拨出此项专用经费,况且现在精神病患者的数量已远远超过了医院的容量,医院不堪重负。
对于精神病人,则惟有“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这条款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看似有敷衍了事的味道。
精神病人其实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监管方面他们是一个被社会遗忘的角落。这个问题不加以解决,精神病人以及武疯子流落街头无人监管的现状就不会改观,武疯子伤人甚至杀人的悲剧就不可避免地会再度发生。
本着对市民生命负责,对这些可怜的精神病人负责的态度,对那些衣衫褴褛、露宿街头、终日只懂吃食垃圾维持生命的流浪精神病人以及“武疯子”政府应该统筹资金协调相关单位集中收治。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出发,集中收治一来可以让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医治;二来可以给我们正常人一个洁净的、不受疯子侵扰的、没有疯子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生活空间。
民政部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
确实,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想尽办法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流浪精神病人的安置问题。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在祖国大地上看不见那些衣衫褴褛、露宿街头、终日只懂吃食垃圾维持生命的流浪精神病患者。
可有一种移动的颜色却反差很大,与喜气洋洋的气氛极不协调,那就是没有家或不懂归家的疯子。
只有三条主街道的附城不算大,一个小时的步行可以转一圈来回,可疯子就有五、六个。出门逛街总会遇着疯子,只见他们头发乱蓬蓬,油湿答答的成块状披在肩上,邋遢碜人,那身衣服,也不知穿了多久,全是沾满泥土的油污,乌黑发亮,破破烂烂,分辨不出原来的底色,散发着腥臭的味道,大煞风景。
更有甚者,国庆期间遇着了一个上身衣衫褴褛,下身赤条条的瘦疯子,疯子光着脚如原始人一样在街上大摇大摆,整个身子像涂抹了一层黑碳的油,蓬头污垢的脸,龇牙咧嘴,傻傻的笑,又似是狮子张口,很是吓人。那没有遮体的尴尬,年轻的妈妈只能用手挡住孩子的眼匆匆走开,路人老远的避着绕道。
疯子,是被家人遗弃了的人,同时也被这个世界遗弃了。他们没有思想,没有意识,不会伤悲,没有情感,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忘了家在什么地方,忘了自己叫什么名字,漫无目的的活着,如行尸走肉一般。
饿了,随便捡起地上的西瓜皮或香蕉皮就往嘴里塞,或干脆把整个脑袋钻进垃圾桶里,那些腐烂的水果、倒掉的剩饭,只要能充饥的就可以让他们兴奋,抓进嘴里就可以让他们嚼得津津有味。
困了,他们随便躺在街角里,或灯柱下,或绿化草坪中,或桥底,把身体卷成一团就可以睡。
来精神的时候,他们有的会自言自语地讲重重复复的一个故事,呢呢喃喃,没完没了;有的会对虚幻的角色大骂大叫,手舞足蹈;但更多的是用恍惚不清的神智来漠视这个世界。
如果说乞丐可怜,他们则比乞丐更可怜,因为前者还知道乞讨,还会主动去博取同情,而没有思想的疯子却连这一点也不会,他们只能靠拣食垃圾残喘。
他们活在自己的混沌世界里,人们怕他,嫌他脏还是其次,更主要的是,你分辨不出哪个疯子会安守本份,哪个疯子什么时候侵略性的颠狂症会复发,人们都不想成为他们发狂时的侵略对象。
人们的同情早已被恐惧和厌恶取代,每个人,包括那些施善者,都会远远的躲开他们,号称爱心天使的义工们,可以帮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失学儿童,但要他们帮助疯子,我看未必愿意。
疯子作为人,人们对待他们的礼遇差到了极点。医治疯子的地方,人们想到的是精神病医院,发病之初,家庭还有经济能力和一分热情带精神病患者去医治,当绝大多数家庭被精神病患者折磨得十家九空、精疲力尽还不见好转时,许多家庭都选择了放弃,最后遗弃。
事实上精神病患者也是比较难治的,能治愈的很少。精神病医院对于经三次住院治疗未愈者,不再接收治疗,这样就有了一批老精神病患者,家庭管不住或根本不想管,让他们流落社会,自生自灭。
流落街头的疯子生命已得不到保障。曾经车祸撞伤了疯子,事主逃逸后有人拨通了120急救中心,当知道被撞伤的是疯子时,他们拒绝的说,疯子?这事不归我们管,你们打电话找警察吧!拨通了110,警察是来了,他们只当是撞伤了一只猫、一只狗,把疯子当木柴一样拖回路边,交通是不能阻塞的,疯子的命并不重要。他们给民政局拨通了电话,说有个疯子被撞了,需要救助。民政局说,交通事故?找交警,我们不管那事。但后来民政局还是带着仵作佬来了,不死的疯子也给折腾死了,他们都说,死了还好,可以名正言顺的送进大烟囱。
人们都认为疯子的生命力异常旺盛,可无法抵挡的死于非命又有谁来为他们说话?亲人不知在何方,没人来认尸,没人替他们主持公道,没人为他们这群弱势群体呐喊,更没有人会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益。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办法”给各地的民政部门“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执行起来却变了味,走了样,本来“遣送”的本意应把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其家乡,让他们回到家里有个生活着落,可事实上民政部门只是象送瘟神一样将他们送出本县地域了事。
文明些的“遣送”只会将流浪人员整理干净一番,发放些饼干馒头或数量不等的费用,将他们送上开往外地的汽车,让他们离开本县了事。至于到了其它的城市那些流浪人员怎么办?那就是其它城市民政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了。将流浪行乞人员一站一站的送下去是民政部门心照不宣的惯例,至于最终会被送到哪里去,谁也不知道。
难怪,贯穿于324国道、比邻外省的附城镇国庆期间疯子何其多了,会不会是某一个城市或县城为了自身市容市貌整洁的需要,民政部门随便租来一辆车,于夜色间把疯子收集起来,秘密“遣送”到我们的附城镇?不得而知。
于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于同年的6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明确规定县一级以上城市应设立救助站,对城市流浪人员不能再遣送,这标志着以往倍受争议的“遣送”做法已被终结。
然而,于2005年春节前,江西省崇义县民政局依然我行我素,发生了一起非法遣送7名流浪人员的事件,引发悍然大波。
郭冬香,女,61岁,患精神病20多年,惯常早出在街四处闲逛,晚上懂得回家吃饭,由儿子照顾,地道的本地人。
陈志文,38岁,10多年前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没发病时能帮家里干点农活,发病时喜欢一个人自言自语,到处乱逛,由他的退休教师父亲照管,也是本地人。
廖欣桂,崇义县流浪行乞人员,平时生活在县城的公园凉亭,他告诉记者被丢荒野后走了三天三夜才回到崇义县城,也是本地人。
于1月21日,当地最冷的寒冬时期,包括上述3名在内的7名流浪人员(5男2女)被民政局人员推上了辆租来的福田汽车,遣送出了崇义县城,遗弃于离大余县城还有10多里路的一个陌生而又荒凉的野外。
看后令人悚目惊心,把这几个生存能力本来就有问题的流浪行乞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弃于荒山野岭之外不被冻死也会被饿死,简直是变相杀人。
事后经多方查找,这7名流浪人员中已找回了4人,3名失踪者至今生死未卜。
令人痛心而又费解的是,他们大都是本地人,为何当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明目张胆的把本县的精神病患者给遣送走?
我明白了,难怪全国各地有那么多不同口音、流浪于异地的疯子,这原来是以前民政部门胡乱“遣送”弄出来的。
找回来的已得到了索赔,事件的直接领导人及责任人已被处理,这些都是平息民愤及事后的补救措施。但痛切心扉的失踪人员家属要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表示要昭示社会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坏事也会转化为好事,崇义县为整顿市容7名流浪人员被抛送荒野被报道后,引发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此为鉴,纷纷追拨专项经费加强和改进了当地社会的救助工作,设立了救助站,这是可喜的,也值得欣慰。
在精神病人中,有四种人是政府不能不管的:1、武疯子,六亲不认,见人就打;2、政治疯子,言语失控,骂党、骂社会主义、骂党和国家领导人;3、色疯子,遇见异性,就兽性发作;4、家破人亡、无依无靠的孤独精神病人。
疯子由于无法辨认和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责任能力人,所以打人杀人也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疯子犯罪,法院也不会受理,无从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真正是投诉无门。疯子打人杀人是无罪的,谁碰到谁倒霉!
如若家庭有个武疯子,全家不得安宁,老小经常挨打受害,甚至闹出人命;家庭财物时常被毁坏,穷得家徒四壁,破败不堪。不单是家庭,连附近居民、村里村外都不得安宁。
武疯子伤人杀人事件时有发生,在街道、在路途、在村中,不管偏僻与热闹,他们发狂时随便拾取石头、木棍或铁器,见人就攻击,毫无目的性,而且突发性强。
曾经报道,2004年衡阳市一武疯子在桥头公园突然抡起手中的木棒,把正在玩耍的李瑶李阳两个小孩活活砸死,引出全国第一案;武汉市的14岁初三女生李玲在上学路上被疯子活活打死;50岁的都江堰货车司机梁某被武疯子拦下,砸烂挡风玻璃后,疯子将其拖出车,用石头活活砸死例子不胜枚举,看后令人战栗与心寒。
也深受其害的家庭,对武疯子根本管不住,也无力管护。那些没有选择遗弃、对社会比较负责任些的家庭逼于无奈,明知残忍与违法,只能将武疯子用铁链长期锁着,或关暗房或关铁笼,有些还把疯子关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了备战而人工开凿的废弃防空洞里。
那些痛失亲人的受害者家属,悲痛之余想到要向疯子的家属索赔,疯子的家属已穷得家徒四壁,就算民事胜诉也徒劳;有些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政府、民政局、公安局,告他们没有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放任精神病人行为违法,属于不行政作为,要求上述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定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告也枉然。
的确,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另外,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事实上,精神病人一经法定程序确认,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就不能再关押,若不释放,就违法,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公安机关没权限处理“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也是有时间性的;民政部门对精神病人的救助也力不从心,救助站一般拒收武疯子,废除强制收容后它现在是开放型的,流浪人员可自由去留;精神病医院对120及110送来的武疯子,一般也不会收留,他们说财政上没有拨出此项专用经费,况且现在精神病患者的数量已远远超过了医院的容量,医院不堪重负。
对于精神病人,则惟有“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这条款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看似有敷衍了事的味道。
精神病人其实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监管方面他们是一个被社会遗忘的角落。这个问题不加以解决,精神病人以及武疯子流落街头无人监管的现状就不会改观,武疯子伤人甚至杀人的悲剧就不可避免地会再度发生。
本着对市民生命负责,对这些可怜的精神病人负责的态度,对那些衣衫褴褛、露宿街头、终日只懂吃食垃圾维持生命的流浪精神病人以及“武疯子”政府应该统筹资金协调相关单位集中收治。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出发,集中收治一来可以让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医治;二来可以给我们正常人一个洁净的、不受疯子侵扰的、没有疯子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生活空间。
民政部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
确实,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想尽办法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流浪精神病人的安置问题。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在祖国大地上看不见那些衣衫褴褛、露宿街头、终日只懂吃食垃圾维持生命的流浪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