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开的那天,我用小刀划破自己的动脉。
    毅然决然。
    直到我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苍白的床单尖利地刺伤了我的眼睛时,我才发现自己的没用。
    左手手腕用白纱布包扎,清醒地痛着。
    我闭上眼,看到你朦胧的背影,全黑,我捉不到,于是睁开眼,你就消失了。
    哥,你知道么,那天如果你对我说,亲爱的,我们一起去死,我不会有半点犹豫。
    然而你最终选择独自离去。
    在我生日的第二天晚上,哥在完成了一场party后在april的毁灭中跟随kurt走向天堂。
    哥的乐队名为field,他是一个贝斯手。
    在一家名叫april的酒吧里,几乎每晚都能听见field狂傲不羁而又放肆的呐喊,把空气中猛涨的愤怒与绝望撕扯得支离破碎体无完肤。
    我曾对你说,长大后我也要做一个女朋克,你便笑着点一下我的鼻子,说我还小。
    我还小,但我总会长大。长大后,我也许真的会走上摇滚的道路。
    像你一样,和你一起。
    我和哥都喜欢nirvana乐队中的主唱kurtcobain。1994年4月他在西雅图自己的车库里结束了生命。kurt仿佛天生就不会满足,他要的幸福依旧在远方,他倔强,去攀了去追了,就是去死了。
    那才是真正的nirvana,涅磐,在天堂重生。
    biglonenow。
    在对你说出这三个单词后我马上就后悔了。你有些诧异,问我是真的吗,我笑笑说骗你的啦,然而眼泪却猝不及防地流出。
    你心疼地把我搂进怀里。我在你怀里轻轻抽泣。
    像一只被困的小兽。
    你说,小亦乖,哥在呢。
    却把我搂得更紧。
    从此以后我不再在你面前流泪,不想让你担心。
    我于是总是笑,很孩子气,在阳光下分外迷离。就在那个耀眼的午后,你轻咬住我的唇,那张帅气的脸上,笑容依旧单纯宁静,我就溶化在那一刻明媚的阳光。
    你和kurt一样,拥有着同样单纯宁静的笑容,却那么地崇拜死亡。
    多少个夜晚我去april看你在台上,疯狂地用双手迅速拨弄贝斯,声嘶力竭地咆哮。我嗅到浓烈的死亡的气息。
    我们都是一样的,躲在黑色的浪漫中清醒地烂醉如泥。
    我们只有彼此依靠,才不会停止呼吸。
    我不敢告诉你,其实自己常常整夜整夜地盯着天花板失眠,会蜷在床角孤独地胃疼,会喝很多酒在纷乱的世界里迷失自己,为的只是希望有人能心疼地抱住我颤抖的身体。
    你永远都不知道。也永远都不会知道了。
    依旧,biglonenow。
    你离开的第二天,我站在楼顶,血淋淋的绝望,就那么赤裸裸地暴露在外。
    我划破手腕,没想到疼痛是那么尖锐。
    血滴下来,滴落于十六楼下,听不见一点回声,而腥红的颜色如此真实。我望着楼下,看见死者弯曲的背影。
    biglonenow。biglonenow。
    眼角没有一滴泪。以后也不会再有。
    小亦乖,哥在哪。
    没有你,怎么呼吸。
    后记
    停笔于2005年12月1日,凌晨3点24分。
    我静静地回忆,你所能做的,只是静静地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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