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三章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智障般的投资项目,离奇的销售订单,以及疑点重重的合作方,这一条条信息,所构建的出的蓝图无疑是在告诉我:
吴迪在洗钱!还是在洗很多很多钱!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非洲那个奇葩的项目也是在做同样的事儿;之前投资拍摄的那个脑残电影,亦是如此。
只是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进行到马来西亚项目的这个程度。
我不知道吴迪在给谁洗钱,更不知道他为何要以如此原始、甚至原始到愚蠢的方式去洗钱。
这都什么年代了?如果一个公司,还在以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通行虚假进出口贸易来洗钱的话,这几乎等于在自杀!
没错,这种方式是可以短期内将大笔资金洗白。
可这种过时的手法,在短期洗白大笔资金的同时,由于生产、销售、海关等环节的增多,所留下可调查的线索同样会增多。
这样做最后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这家公司很容易就会被反洗钱部门盯上。
当然,洗钱肯定是不对的。可如果一定要做,而且一定要由我来做的话,那么我至少有五种以上的方式,将这一大笔钱洗的更为彻底,洗的无从可查。
洗钱而已,无非是分为两步去做。
第一步,将国内的脏钱转移到国外金融监管缺失的地方。
第二步,通过相应的手段,将这笔钱变为合法的资金流转回国或者第三国。
在这项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第一步并不难,通过港澳地下钱庄的特殊渠道,我们可以很容易也很安全的做到。
而且这笔钱一旦进入了那些洗钱天堂,就再也没没有人会查出它来自哪里,有去向何处。
真正的难点,其实是第二步!如何将困在洗钱天堂的资金,合法的回流到本国或第三国?
这才是整个洗钱犯罪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如果这一步做得好,自然是闷声发大财,皆大欢喜。可如果做不好,那么结果一定是万劫不复。
可如何能将这一步做的更加完美?
答案很简单,做得越少,错的也就是越少。也就是说,只有尽最大可能的去减少相关联的环节,才能将线索降至最低。
具体的操作方式有很多,例如:
我们在开曼群岛与吉隆坡开设两间公司,同样也让这两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但这在个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既不生产也不销售,更没有任何进出口贸易行为。
只需要在双方的供需合约中做一些小手脚让其产生纠纷,然后再利用司法手段将纠纷诉诸国际法庭。
等几轮官司打下来,再在庭外达成赔付和解,最后这笔钱也就干净利落的洗白了。
这种诉诸司法的方式看似复杂,可实质上却是将整个环节简化了。
第一,我们不需要做虚假的生产、销售、财务等数据。
第二,我们更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例如收买腐败官员去打通海关的环节,然后去做风险极大的虚假进出口贸易文件。
环节减少了,钱又干干净净的洗白了,还不会给相关部门留下把柄,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话,甚至可以将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这一环节也省去。
我们只需要购买一些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然后再让另一家公司有意无意的去侵权,最后在诉诸司法手段,同样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前面说过,做这种事儿我至少有五种以上的方法,而且每一个方法,都比现在这种方式稳妥的多。
可问题是,我一个入行没几年的小高管都会搞的事儿,作吴迪为侵淫投资金融行业十几年的老油条,他又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看着眼前的一摞报表,我不由得陷入了深思。
张岱《四书遇》有云:不知不可为而为之,愚人也;知其不可为而不为,贤人也;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圣人也。
吴迪是圣人吗?
想到此处,我不由得独自摇头。因为吴迪虽然算不上是坏人,而且他还有一些不为众人所知的闪光点,可他也绝对称不上是什么圣人。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他最终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暴露自己,然后去保护他身后更为重要的人。也就是俗称的:舍车保帅!
但吴迪要保护的人到底是谁?或者说是什么人让他甘愿身陷囹圄也要守护?
是家人的温情?还是疗养院里的那些老人责任?可貌似都不是...
家人他早已经送到了国外,他完全可以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又何苦回国受这份煎熬。
至于疗养院里的那些老人?他只是需要支付些花销用度去支持而已,即使是他不再出现,那些老人也可以生活的无忧无虑。
既然都不是,那么他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儿搞成这个样子,而且还要回来?或者说他到底想要保护的是谁?
沉思中,我深深的吸了一支烟,当烟头燃尽烧到手指让我心头一痛时,我想到了一个人。
是金姐,吴迪要守护的,也一定是这个对他有大恩的女人。
吴迪和我说过,我与他是同样的人。
我与他同样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可却又为了情义哪怕是以身犯险也在所不惜的人。
他还说过,我们这种人的性格很矛盾,在灵魂黑暗且卑鄙无耻的同时,对与自己建立起情义的人又异常的可靠。
我对吴迪的说法很赞同,这种性格确实很矛盾,甚至还有是非善恶不分。
或许在我们的字典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善与恶,有的只是情义,关心的也只是自己在意的人。
而这种矛盾的性格,可能更是我们无法规避的弱点,甚至在某一天还会被与自己建立情义的人利用。比如金姐与吴迪,再比如吴迪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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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迪在洗钱!还是在洗很多很多钱!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非洲那个奇葩的项目也是在做同样的事儿;之前投资拍摄的那个脑残电影,亦是如此。
只是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进行到马来西亚项目的这个程度。
我不知道吴迪在给谁洗钱,更不知道他为何要以如此原始、甚至原始到愚蠢的方式去洗钱。
这都什么年代了?如果一个公司,还在以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通行虚假进出口贸易来洗钱的话,这几乎等于在自杀!
没错,这种方式是可以短期内将大笔资金洗白。
可这种过时的手法,在短期洗白大笔资金的同时,由于生产、销售、海关等环节的增多,所留下可调查的线索同样会增多。
这样做最后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这家公司很容易就会被反洗钱部门盯上。
当然,洗钱肯定是不对的。可如果一定要做,而且一定要由我来做的话,那么我至少有五种以上的方式,将这一大笔钱洗的更为彻底,洗的无从可查。
洗钱而已,无非是分为两步去做。
第一步,将国内的脏钱转移到国外金融监管缺失的地方。
第二步,通过相应的手段,将这笔钱变为合法的资金流转回国或者第三国。
在这项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第一步并不难,通过港澳地下钱庄的特殊渠道,我们可以很容易也很安全的做到。
而且这笔钱一旦进入了那些洗钱天堂,就再也没没有人会查出它来自哪里,有去向何处。
真正的难点,其实是第二步!如何将困在洗钱天堂的资金,合法的回流到本国或第三国?
这才是整个洗钱犯罪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如果这一步做得好,自然是闷声发大财,皆大欢喜。可如果做不好,那么结果一定是万劫不复。
可如何能将这一步做的更加完美?
答案很简单,做得越少,错的也就是越少。也就是说,只有尽最大可能的去减少相关联的环节,才能将线索降至最低。
具体的操作方式有很多,例如:
我们在开曼群岛与吉隆坡开设两间公司,同样也让这两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但这在个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既不生产也不销售,更没有任何进出口贸易行为。
只需要在双方的供需合约中做一些小手脚让其产生纠纷,然后再利用司法手段将纠纷诉诸国际法庭。
等几轮官司打下来,再在庭外达成赔付和解,最后这笔钱也就干净利落的洗白了。
这种诉诸司法的方式看似复杂,可实质上却是将整个环节简化了。
第一,我们不需要做虚假的生产、销售、财务等数据。
第二,我们更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例如收买腐败官员去打通海关的环节,然后去做风险极大的虚假进出口贸易文件。
环节减少了,钱又干干净净的洗白了,还不会给相关部门留下把柄,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话,甚至可以将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这一环节也省去。
我们只需要购买一些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然后再让另一家公司有意无意的去侵权,最后在诉诸司法手段,同样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前面说过,做这种事儿我至少有五种以上的方法,而且每一个方法,都比现在这种方式稳妥的多。
可问题是,我一个入行没几年的小高管都会搞的事儿,作吴迪为侵淫投资金融行业十几年的老油条,他又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看着眼前的一摞报表,我不由得陷入了深思。
张岱《四书遇》有云:不知不可为而为之,愚人也;知其不可为而不为,贤人也;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圣人也。
吴迪是圣人吗?
想到此处,我不由得独自摇头。因为吴迪虽然算不上是坏人,而且他还有一些不为众人所知的闪光点,可他也绝对称不上是什么圣人。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他最终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暴露自己,然后去保护他身后更为重要的人。也就是俗称的:舍车保帅!
但吴迪要保护的人到底是谁?或者说是什么人让他甘愿身陷囹圄也要守护?
是家人的温情?还是疗养院里的那些老人责任?可貌似都不是...
家人他早已经送到了国外,他完全可以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又何苦回国受这份煎熬。
至于疗养院里的那些老人?他只是需要支付些花销用度去支持而已,即使是他不再出现,那些老人也可以生活的无忧无虑。
既然都不是,那么他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儿搞成这个样子,而且还要回来?或者说他到底想要保护的是谁?
沉思中,我深深的吸了一支烟,当烟头燃尽烧到手指让我心头一痛时,我想到了一个人。
是金姐,吴迪要守护的,也一定是这个对他有大恩的女人。
吴迪和我说过,我与他是同样的人。
我与他同样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可却又为了情义哪怕是以身犯险也在所不惜的人。
他还说过,我们这种人的性格很矛盾,在灵魂黑暗且卑鄙无耻的同时,对与自己建立起情义的人又异常的可靠。
我对吴迪的说法很赞同,这种性格确实很矛盾,甚至还有是非善恶不分。
或许在我们的字典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善与恶,有的只是情义,关心的也只是自己在意的人。
而这种矛盾的性格,可能更是我们无法规避的弱点,甚至在某一天还会被与自己建立情义的人利用。比如金姐与吴迪,再比如吴迪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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