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天才神棍 作者:凤今
分卷阅读1360
重生之天才神棍 作者: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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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手续。当小红本到手的时候,看着上面两个人的合影,徐天胤再次抱住夏芍,轻轻笑出声来。
这天是大喜的日子,晚上要回徐家吃饭,中午夏芍便请朋友们去了酒店,摆开酒席,大家提前庆祝。
吃饭的时候,夏芍将前段时间自己在昆仑山的经历说给朋友们听,哪怕是省去了那些惊险的场面,她觉得她也有义务向他们有个交代。毕竟那段时间,他们为自己担心了。
她故事是讲得不惊险,但听的人又不傻,怎能真听不出来?听她说故事的时候,席间气氛沉默,连动筷子的人都没有,只有徐天胤时不时探一探夏芍面前的水杯,冷了便给她换上温的,一只手却始终在桌面下握着她的手,不曾有半分松开。
四人正听得沉默,夏芍笑着站起来,一人面前递了一张红色的信封。四人一愣,打开一看,正是婚礼的请柬!请柬是夏芍和徐天胤两人亲手写的,时间在十月一号,国庆节。
每年五一、十一都是年轻人结婚的大日子,传统上结婚是要合双方八字,算婚时吉日吉辰,但有些年份并不适合算日子,比如寡年、刑克之年,亦或者家中宗教信仰不同。在这些时候,民间有“撞日子”的说法,即选取传统的大节举办喜事。节日里人多,人气便旺,煞气等不吉多会被冲散,同样能吉祥顺利。
但徐天胤和夏芍的婚礼选在这一天,却并非因为这些原因——这天是夏芍特意定的。
这天是徐天胤的生日,也是三岁之后,每年都让他痛苦的日子。三岁时,因为他要去游乐园,他失去了父母,失去了童年。他的生日他从此成为他自责的梦魇,这一天的不幸困了他许多年,因此,她要在这一天补他一个幸福。
一个可以让他在以后的人生里,可以因这天而感到开心的幸福。
她的心思只有他知道,在座的朋友们却不懂,因此大家齐齐看她的肚子,“十月?会不会太累了?”
“刚进九个月,还不到预产期。放心吧,我没打算大操大办,请的都是朋友,你们是不会让我累着的。”夏芍笑道,脸上都洋溢着幸福,说完便看向周铭旭和苗妍,“你们呢?什么时候让我喝你们的喜酒?”
两 人的脸顿时都红了,元泽和柳仙仙都笑着看去。柳仙仙揭两人的底道:“你那时候不在,真是没看见,有些人平时看着憨憨的,打起架来不要命!那个姓谷的,看着 家世不错,心眼也多,居然脚踏两只船,还想着吃小妍的豆腐!结果有些人就恼了,校门口把人给揍了一顿,打去了医院,自己也进了医院。姓谷的老爹找上苗董, 苗董这才知道某些人对自己女儿的心思。这小子傻人还挺有傻福,苗董还挺喜欢他,这不,听说暑假的时候要让他去趟公司,跟着学经商呢。”
夏 芍顿时笑着看向周铭旭,周铭旭忙解释,“别听仙仙添油加醋。哪是去公司?是去缅甸那边,跟着一些老师傅摸摸玉石的门道。苗叔叔看我也不是经商的料,但是听 说我学的是考古,对古董有点眼力,就想让我试试往玉石鉴定方面发展。我也想试试看,所以已经答应了,这个暑假就不回家了。”
夏芍闻言,含笑点点头,心里欣慰。她走之前,那个因得知苗妍的家世而有些自卑退却的男孩子,已经懂得争取了。虽然他眼里还是有忐忑,但敢于迈出一步,敢于迈进他不懂的领域,只为配得上喜欢的女孩子,他已经成长了。
“去吧。你从小就对古董感兴趣,又喜欢考古,耐性是有的。玉石虽然与古董不同,但也是个很有趣的领域,你这喜欢钻研的性子再适合不过。只要感兴趣,肯下苦功,就能有成绩。”
“嗯!”夏芍的鼓励对周铭旭来说,无疑是最好的强心针。只是一句话,便让他信心增加不少。
夏芍看一眼朋友们,周铭旭的未来定了,柳仙仙和元泽的未来也定了,朋友们都有自己的路要走,挺好……
只是,看着这些朋友,夏芍知道,还有一个人,她很久没见了。
……
夏芍见到杜平的时候,是在一个小巷里。傍晚霞光如火,染红了巷子里蹲在地上的人。他刚打过一场架,身上都是伤,头上还在流血,地上倒着几个人,呻吟着爬不起来。
他转过头来的时候,看见一名女子从巷子尽头停下的车里走了下来。她逆着晚霞,一身白裙,裙角在傍晚的霞彩中渡上一层金粉,映得肌肤粉玉一般。
他看不清她的眉眼,心却在这一刻开始跳,思绪在这一刻恍惚回到很多年以前,那时的她刚刚十五岁,也是一身白裙子,出现在村子口,脸颊粉玉雕琢,眉眼笑盈盈,她在村口叫他们,“翠翠姐,杜平哥,胖墩……”
时光眨眼飞逝,那一幕却好像永远都在眼前。
眼前却递来一样东西,霞光里泛着冷冷的光泽,也刺破他的回忆,一晃神,他不再身在当年的村口,而是在大城市脏乱矮窄的巷子里。他一身血污,她一身洁白。他看见永远也不会忘的眉眼,看见她显怀的身子,看见她手中递来一张银行卡。
他怔住,看着这张银行卡,不知她什么意思。
“你的东西,还你的。”
听着她淡淡的声音,他的眼里顿时有被刺痛的自嘲。对,这是他的东西,一百万,他这几年大学没怎么读,给人当保镖当打手当狗使唤赚来的全部。他的全部,在她眼里不过九牛一毛,当然瞧不上,当然要还他。
他自嘲,自嘲地想笑,却看见她笑了,眉眼被金辉染着,那样暖,“辛苦赚来的,都给了我,拿什么去做你想做的事?”
他 想做的事?在听见这话的一瞬,他险些想哭。他想做的事,在她失踪生死不明的那段时间里,简直就像是最讽刺的笑话。他知道他配不上她,在华夏集团成立的那一 年,他就知道年少时懵懂美好的梦,永远只能是梦了。那一年,他突然明白自己有多平凡,突然明白现实的存在,突然懂得成年人的世界里功成名就的重要。
他努力读书,来到京城,大学却不是他渴望的。他结识富家公子哥儿,他没有什么可以卖给他们的,唯有自己从小到大跟人打架练就的身手。他们给钱,他当打手,只要给钱,什么事他都做。
他 想做的事只是攒够了钱,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安保公司。他想成功,想走进上流社会,想离她所在的地方近一点,再近一点。可是无论他怎么努力,她总是能在下一步 走得更远。他永远也追不上她的脚步,这种痛苦只有他自己知道。可是当外头传来她在昆仑山遇难的消息时,他忽然不明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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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手续。当小红本到手的时候,看着上面两个人的合影,徐天胤再次抱住夏芍,轻轻笑出声来。
这天是大喜的日子,晚上要回徐家吃饭,中午夏芍便请朋友们去了酒店,摆开酒席,大家提前庆祝。
吃饭的时候,夏芍将前段时间自己在昆仑山的经历说给朋友们听,哪怕是省去了那些惊险的场面,她觉得她也有义务向他们有个交代。毕竟那段时间,他们为自己担心了。
她故事是讲得不惊险,但听的人又不傻,怎能真听不出来?听她说故事的时候,席间气氛沉默,连动筷子的人都没有,只有徐天胤时不时探一探夏芍面前的水杯,冷了便给她换上温的,一只手却始终在桌面下握着她的手,不曾有半分松开。
四人正听得沉默,夏芍笑着站起来,一人面前递了一张红色的信封。四人一愣,打开一看,正是婚礼的请柬!请柬是夏芍和徐天胤两人亲手写的,时间在十月一号,国庆节。
每年五一、十一都是年轻人结婚的大日子,传统上结婚是要合双方八字,算婚时吉日吉辰,但有些年份并不适合算日子,比如寡年、刑克之年,亦或者家中宗教信仰不同。在这些时候,民间有“撞日子”的说法,即选取传统的大节举办喜事。节日里人多,人气便旺,煞气等不吉多会被冲散,同样能吉祥顺利。
但徐天胤和夏芍的婚礼选在这一天,却并非因为这些原因——这天是夏芍特意定的。
这天是徐天胤的生日,也是三岁之后,每年都让他痛苦的日子。三岁时,因为他要去游乐园,他失去了父母,失去了童年。他的生日他从此成为他自责的梦魇,这一天的不幸困了他许多年,因此,她要在这一天补他一个幸福。
一个可以让他在以后的人生里,可以因这天而感到开心的幸福。
她的心思只有他知道,在座的朋友们却不懂,因此大家齐齐看她的肚子,“十月?会不会太累了?”
“刚进九个月,还不到预产期。放心吧,我没打算大操大办,请的都是朋友,你们是不会让我累着的。”夏芍笑道,脸上都洋溢着幸福,说完便看向周铭旭和苗妍,“你们呢?什么时候让我喝你们的喜酒?”
两 人的脸顿时都红了,元泽和柳仙仙都笑着看去。柳仙仙揭两人的底道:“你那时候不在,真是没看见,有些人平时看着憨憨的,打起架来不要命!那个姓谷的,看着 家世不错,心眼也多,居然脚踏两只船,还想着吃小妍的豆腐!结果有些人就恼了,校门口把人给揍了一顿,打去了医院,自己也进了医院。姓谷的老爹找上苗董, 苗董这才知道某些人对自己女儿的心思。这小子傻人还挺有傻福,苗董还挺喜欢他,这不,听说暑假的时候要让他去趟公司,跟着学经商呢。”
夏 芍顿时笑着看向周铭旭,周铭旭忙解释,“别听仙仙添油加醋。哪是去公司?是去缅甸那边,跟着一些老师傅摸摸玉石的门道。苗叔叔看我也不是经商的料,但是听 说我学的是考古,对古董有点眼力,就想让我试试往玉石鉴定方面发展。我也想试试看,所以已经答应了,这个暑假就不回家了。”
夏芍闻言,含笑点点头,心里欣慰。她走之前,那个因得知苗妍的家世而有些自卑退却的男孩子,已经懂得争取了。虽然他眼里还是有忐忑,但敢于迈出一步,敢于迈进他不懂的领域,只为配得上喜欢的女孩子,他已经成长了。
“去吧。你从小就对古董感兴趣,又喜欢考古,耐性是有的。玉石虽然与古董不同,但也是个很有趣的领域,你这喜欢钻研的性子再适合不过。只要感兴趣,肯下苦功,就能有成绩。”
“嗯!”夏芍的鼓励对周铭旭来说,无疑是最好的强心针。只是一句话,便让他信心增加不少。
夏芍看一眼朋友们,周铭旭的未来定了,柳仙仙和元泽的未来也定了,朋友们都有自己的路要走,挺好……
只是,看着这些朋友,夏芍知道,还有一个人,她很久没见了。
……
夏芍见到杜平的时候,是在一个小巷里。傍晚霞光如火,染红了巷子里蹲在地上的人。他刚打过一场架,身上都是伤,头上还在流血,地上倒着几个人,呻吟着爬不起来。
他转过头来的时候,看见一名女子从巷子尽头停下的车里走了下来。她逆着晚霞,一身白裙,裙角在傍晚的霞彩中渡上一层金粉,映得肌肤粉玉一般。
他看不清她的眉眼,心却在这一刻开始跳,思绪在这一刻恍惚回到很多年以前,那时的她刚刚十五岁,也是一身白裙子,出现在村子口,脸颊粉玉雕琢,眉眼笑盈盈,她在村口叫他们,“翠翠姐,杜平哥,胖墩……”
时光眨眼飞逝,那一幕却好像永远都在眼前。
眼前却递来一样东西,霞光里泛着冷冷的光泽,也刺破他的回忆,一晃神,他不再身在当年的村口,而是在大城市脏乱矮窄的巷子里。他一身血污,她一身洁白。他看见永远也不会忘的眉眼,看见她显怀的身子,看见她手中递来一张银行卡。
他怔住,看着这张银行卡,不知她什么意思。
“你的东西,还你的。”
听着她淡淡的声音,他的眼里顿时有被刺痛的自嘲。对,这是他的东西,一百万,他这几年大学没怎么读,给人当保镖当打手当狗使唤赚来的全部。他的全部,在她眼里不过九牛一毛,当然瞧不上,当然要还他。
他自嘲,自嘲地想笑,却看见她笑了,眉眼被金辉染着,那样暖,“辛苦赚来的,都给了我,拿什么去做你想做的事?”
他 想做的事?在听见这话的一瞬,他险些想哭。他想做的事,在她失踪生死不明的那段时间里,简直就像是最讽刺的笑话。他知道他配不上她,在华夏集团成立的那一 年,他就知道年少时懵懂美好的梦,永远只能是梦了。那一年,他突然明白自己有多平凡,突然明白现实的存在,突然懂得成年人的世界里功成名就的重要。
他努力读书,来到京城,大学却不是他渴望的。他结识富家公子哥儿,他没有什么可以卖给他们的,唯有自己从小到大跟人打架练就的身手。他们给钱,他当打手,只要给钱,什么事他都做。
他 想做的事只是攒够了钱,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安保公司。他想成功,想走进上流社会,想离她所在的地方近一点,再近一点。可是无论他怎么努力,她总是能在下一步 走得更远。他永远也追不上她的脚步,这种痛苦只有他自己知道。可是当外头传来她在昆仑山遇难的消息时,他忽然不明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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