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顺其自然地想——
    ——官道上的郊野驿站,既没有地窖来藏粮食,也没有厨房来做饭。
    这不符合常理。
    很明显,店老板在撒谎。
    至于对方为什么要撒谎?用枪问问就明白了。
    在枪口下,店老板魂不守舍地盯着厨房,盯着半掩的木门后边,刀疤眼的那一双大靴子。
    伍德说:“给我倒酒。”
    “好说!好说好说!”店老板找回了一条生路,他连滚带爬,在枪口下颤颤巍巍地拿来啤酒杯。
    伍德接着问:“你有事瞒着我?”
    啤酒满上,店老板细心地刷掉杯缘的泡沫,他脸不红心不跳地答道。
    “没有,我哪儿敢瞒着您呀。”
    伍德:“接着说,渴了就喝。”
    店老板浑身一僵。
    伍德:“听明白了吗?听不明白我再说一遍。你要是渴了,说不出话了,就喝了它。”
    从云端跌落谷底的心理体验,彻底击碎了店主的内心防线,他愁眉苦脸的,心中琢磨着。
    ——我这是遇上什么煞星阎王了?!这个家伙简直比狼还狠!
    无奈之下,这个鸡贼的小老头只得将自己知道的全盘托出。
    不过五分钟的功夫,伍德和阿明先生从农庄的麦地里弄来大把茎秆,心灵手巧的薇薇指导下,达里欧与薇薇将茎秆编成草绳。
    众人用草绳将刀疤眼和店主五花大绑,绑在前厅的椅子上。
    店老板大喊大叫,只觉得冤枉。
    “你们绑这个土匪!是和他有仇!我帮你们避难,虽然收了钱,也是守口如瓶,没有透出去半点风声呀!老爷们!为什么要绑我呀?我一把年纪了,没什么念想!就想赚几个钱!我容易吗我?!”
    没人理他。
    伍德问:“大家都没事吧?”
    几人摇摇头,脸上都是心有余悸,狼群它来得快,去得也快。
    薇薇说:“你走以后,我们弃了车,丢了干粮,往西边跑。”
    阿明说:“我割开马儿的脖子,给它放血,它疲于奔命,跑得特别卖力,马血热气腾腾,味道又腥又烈,把狼引来了。”
    达里欧说:“马匪和狼杀作一团,我和达奇先生绕了个大圈,除掉圈里的草,薇薇和阿明放哨。然后在圈外点上一把火,狼群就不敢追来。到了晚上,等天气寒下来,火灭了,狼群把死狼的尸体叼走,躲进峡谷避寒,我们才敢回来。”
    伍德听了心里不是个滋味。
    他和一个个伙伴逐一拥抱,连范克里夫都没落下。
    “辛苦了,朋友们。”
    阿明先生指着刀疤眼:“他怎么办?”
    店老板嘶吼着:“你们倒是关心一下我啊!我是看明白了!你们这群没良心的白眼狼!土匪都比你们好!”
    伍德说:“弄醒他,他醒着比睡着了有用。”
    又指着店老板说。
    “给他喝酒,他睡过去肯定比醒着好。”
    阿明捏着店老板的鼻子,强给小老头灌下黄汤,等店主睡过去。又用一条带着冰渣的湿毛巾,捂上刀疤眼的脸。
    当刀疤眼迷迷糊糊地醒过来时,他的脑袋还处在麻药的作用下,不太清醒。范克里夫蹲在他的大腿上,用舌头狠狠地舔着他脸上的水分。
    刀疤眼是个爱狗人士。
    面对喜乐蒂牧羊犬的舌头,他是又惊又怒,却舍不得亮出尖牙还嘴。
    他像是一头被戏耍的土拨鼠,只能吼出无能狂怒的啸叫。
    “啊!!!”
    他红着脸,扭动着身体,带着椅子一起摔倒在地上。
    范克里夫回到了女主人身边,薇薇看它的眼神多了几分嫌弃——这狗怎么什么人都舔的?傻乎乎的。
    等伍德和阿明合力将刀疤眼带着椅子一块扶起来。
    刀疤眼这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他看着身形魁梧诡计多端的黒德尔·阿明,又死死盯着死而复生的伍德·普拉克。
    这两个男人真是难缠。
    一个打不过,一个杀不死。
    他低下头,像是受刑的囚犯,已经认命伏法,只是没想到,自己会栽在一杯酒里。
    伍德:“你的名字叫什么?”
    “骷髅会的枭雄时代早就过去了,现在,不是每个土匪都有名有姓的,我们没有名字。【妈妈】不会给工具取名字。”刀疤眼笑着答道:“你会给你的铁锤取名吗?会给一颗钉子,一把齿轮取名吗?你会给你的枪取名吗?”
    达里欧举手:“我以前有两把枪,都给它们取了名。”
    “我知道你是个重情重义念旧的人,不过现在我们讨论的不是这个,达里欧。”伍德转而问刀疤眼:“那我该怎么称呼你?”
    刀疤眼:“随你喜欢,你不知道我的名字,也不知道我兄弟们的名字。连这个小老头的名字都不需要知道,它不重要。”
    “不,它很重要!”伍德按着刀疤眼的肩,语气坚定:“我得把你们区分开,一个个认出来,我去王都以后,要把你们都找出来,然后送进监狱。”
    刀疤眼的表情,从嘲笑转为失落。
    他的语气变得失魂落魄,变得信誓旦旦。
    “我说的是真的,伍德,我们都没有名字,是无名之辈,与草芥一样。”
    伍德问:“你没有骗我?”
    刀疤眼点头:“我为什么要骗一个死人?”
    此话一出,达里欧掏出枪,往枪里塞子弹,是动了杀心的意思,他从来不是什么脾气温和的老好人。
    伍德拦住了萱丫头。
    他问刀疤眼。
    “你说我死了?”
    刀疤眼讲:“对呀。我们都会死。我是椿风镇周边八十里地以内的头狼,管着六十多个兄弟。除了我们以外,往王都的路上,还有四拨人。各管各的地盘,如果有兄弟不守规矩,到了别人的地盘……”
    伍德:“就会被杀死?”
    “对。”大土匪点着头,从断眉疤的凹痕里,落下一滴泪来,“除了今天,我没有跑到这么远的地方。”
    ——他不是怕死。
    ——也不是软弱。
    他觉得自己要死了,人到临死时,要往回看,往身后去看自己的一生。
    ——半径不过五十公里,这就是他一辈子能踏足的地方。
    “我们不能越界,四岁以前,露丝妈妈就把我送到了草原上,也不许我们互帮互助。我知道,她是怕我们聚成团。
    我不敢和兄弟们说露丝妈妈的坏话,每个孩子都觉得,露丝妈妈在给他们送车队,送粮食,她说,有勇气挥动屠刀的人,才是人上人,在队伍里活过二十年,就能回到露丝妈妈身边,和妈妈永远呆在一起。
    一开始,我们队伍里年长的哥哥们还算听话,到后来,往外的车队越来越厉害,我们打不过了,就变成了流浪狗,有不少人逃了,但逃不了多远就被狼吃掉。露丝要我们卖命,也没几个人肯听。
    离椿风镇越远,离露丝妈妈越远,消息就越闭塞,而外边的人反而越忠诚,因为距离产生美,他们长大以后,没几个人见过露丝妈妈,心里想的,只有在孩提时代,躺在露丝妈妈怀里时那种温暖的感觉。
    他们不会靠近镇子,恪守着杀死越界人的职责,狼来了不会开枪,反而能对同胞扣动扳机,而且杀得又快又狠,因为在他们眼里,我们是第一批抢到猎物的人,他们只能跟在我们屁股后面喝汤。他们恨我,比起商队,比起狼,他们更恨我们。”
    伍德:“你多大了?”
    “和你一样大,小少爷。”刀疤眼瞥着身旁呼呼大睡的店老板,他说:“不过看得出来,你比我要强,要聪明得多。”
    比起伍德的冷漠无情。
    黒德尔·阿明感觉自己的三观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这位赏金猎人在博克侦探社里受到的教育,老师说过的话都告诉过他。
    ——罪犯是什么人?
    是丧尽天良,无恶不作的人。
    可这位连名字都没有的刀疤眼是什么人?
    ——他是露丝买来的儿童。
    ——从小接受的教育,灌输的理念,都是为了“当土匪”,他早就变成了工具。
    伍德问:“我们现在离王都还有多远?”
    “你在为难我,我怎么会知道?也许他知道。”刀疤眼看着店老板。
    阿明红了眼,他无法接受这种事实。
    他是个赏金猎人,是为民除害的人。
    他的手下没有冤魂!
    一定是哪里搞错了!
    如果他的枪,曾经杀死过这种人。
    那么他和罪犯有什么两样?
    阿明吼道:“你能盼着从土匪嘴里撬出什么有用的东西?伍德!杀了他!他身上的血债足够杀死他千次万次了!”
    阿明迫不及待地想从朋友身上找到认同感,找到归属感,找到那一份“正义”的感觉。
    “我也是个土匪。”达里欧掏枪指着阿明先生的脑袋,“你要真那么勇敢,试着来抓我。我可比他厉害多了。”
    此时此刻,萱丫头撕下了脸颊上的贴纸,喝下解咒魔药,露出原本的模样来。
    她说:“和这家伙不同,我是货真价实的土匪,是骷髅会的余孽。”
    阿明眉头紧皱,太阳穴叫人用枪指着,也不敢轻举妄动,心中只盼着伍德先生不要抱着妇人之仁的天真想法。
    他轻声笑道:“哈,女人。”
    萱丫头面无表情地捧读嘲讽。
    “呵,男人。”
    这段小插曲左右不了伍德的选择。
    他单单只想把事情问清楚,问清这片草原上,还有多少藏在暗处的“狼”。
    他捂着刀疤眼的脖颈,将对方的脑袋抬起。
    在煤油灯的直射下,受审的犯人睁不开眼睛。
    伍德问:“如果官道有车队遇上狼,遭了难,你们最快会花多长时间赶过来。”
    刀疤眼想低下头,他想睁开眼,他没有看伍德,却死死盯住了邵小萱。
    他很在意这女人口中的“骷髅会”。
    毕竟这是他的梦想。
    他当了一辈子的“假土匪”,从小听到的故事,都是骷髅会里的“英雄们”如何劫富济贫,刀头舔血,如何在丑恶的军队面前去歌颂兄弟情深,一次又一次勇敢脱困的【故事】。
    胸口的旧章,是他向露丝妈妈苦苦求来的。
    可“故事”终究是“故事”。
    这枚骷髅章的主人,正是寻血犬。
    恰恰相反的是,寻血犬恨不得抹去身上关于骷髅会的任何痕迹。
    伍德干脆拉来妻子,让妻子发问。
    小萱照着伍德的话,当了一回复读机。
    “我问你哈,你要是嗅着味儿了,啥时候会赶到猎物面前?”
    他们想问的是,离下一波劫匪赶到驿站之前,他们还有多少时间。
    刀疤眼像个收到命令的士兵,表现得既忠诚又兴奋,他说:“我们有放哨的人,不用一个小时,立马就能换好武装,纠集兄弟。如果车队撞上狼,可能会等一会,等狼走了,再派两三个人先去车队里,装作镇上的救援队,看看还有没有没有活口,有几个活口,活口还能不能作战,确认情况之后,会喊上所有的弟兄过来,把猎物撕碎。”
    小萱嗤之以鼻,学着丈夫的口吻:“嘁……可把你能耐的。”
    阿明冷静下来,他开始焦虑:“时间不够了,我们得走。”
    “到哪儿去?”薇薇慌了神:“没有吃的,也没有火,范克里夫会冻死在外边的,我们都会冻死。”
    “不能点火。”萱丫头说:“大晚上的,你举个火把出门,想变成靶子吗?”
    只能等到天亮,太阳出来时,他们才有资格去和这片寒冷的苔原搏斗。
    伍德对刀疤眼说:“你不想死,对吗?”
    刀疤眼笑了笑:“我感觉自己活在地狱里,伍德,我早就死了,就算你答应了我,答应我在椿风镇当个代理人,和我们分赃,给我们提供武器和马,就算你接走露丝妈妈的这些活计,我也感觉我也撑不了多久啦,我快疯了,只有在摸狗的时候,我感觉自己还活着,它们就像是我的子嗣,我非常喜欢它们。现在我的【孩子们】也死了,只差那么一具棺材。”
    伍德:“我能给你做一副棺材。”
    “真的吗?”受审人的眼睛亮了起来,他重新开始用力呼吸,仿佛找到了人生的意义所在,“真的吗?小少爷,你说的是真的吗?你不会骗我吧?我的三头小狼犬,真的能像人一样?像你们一样?在生老病死的死亡来临时,得到应有的尊重吗?”
    伍德:“是的,我答应你,我会把它们埋起来。给它们举行葬礼,它们是你的宝贝。”
    黒德尔·阿明感觉到不可思议,他开始觉得这个朋友,和他以前认识的朋友有所不同。
    他想开口去问清楚。
    萱丫头却提前一步,和阿明先生解释了真实的情况。
    她将阿明扯到一边,生怕这莽撞的汉子打扰了丈夫。
    她低声说道:“我的丈夫曾经杀过人,死在他手上的家伙,是杀人犯,雇凶杀人的假药贩子,还有一个通缉令上的土匪。你觉得他们该死吗?”
    阿明:“那是罪该万死。”
    萱丫头说:“丈夫亲手把他们送进了棺材里,体体面面地给他们下葬。那个时候我也觉得他是无理取闹……但他和我说,他尊重每一条生命。”
    阿明惊得说不出话来。
    这是他一个赏金猎人想都不曾去想的事,为了方便,他在射杀罪犯时,从来只想着如何保证脑袋能完整的从脖子上割下来,如何让殓官确定这就是罪犯本人——这样阿明先生能稳妥地拿到赏金。
    至于后事?
    谁会在意罪人的后事呢?
    萱丫头说:“很奇怪对吗?”
    ——是很奇怪。
    非常奇怪。
    刚刚还剑拔弩张的猎人与土匪。
    现在却因为一个怪人,凑到了一块。
    原因无他,每个人都会死。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躺进棺材里,不是每个人都有墓碑。
    一副棺材,一块墓碑,几乎是这个人的全部了,是这人来到世间的痕迹,是为人的尊严。
    在本土宗教中,这是一种向亚蒙神灵归还血肉的神圣仪式,也叫尘归尘,土归土。
    萱丫头一开始也想不明白,后来她想明白了。
    如果没有棺材和墓碑,就不会有人记得他们是怎么死的,什么原因死的,又为了什么而死。
    不记得,就不会改变。
    不改变,一百年后,一千年后——故事还会重新上演。
    棺材和墓碑,是最廉价的历史书。
    刀疤眼说:“有人会记得我对吗?”
    伍德:“不一定,因为你还没给自己起过名字,除了你的脸有点辨识度以外,如果没了这条疤,我明天可能就把你忘了。”
    刀疤眼不在乎,他又问:“有人会记得我的孩子对吗?”
    伍德:“它们是狗,一共三头,我记得清清楚楚,但把它们放回狼群里,我也认不出来。”
    “是这样哈……”刀疤眼又一次低下头,他想了想,想不到什么更多的东西了。
    突然——
    萱丫头趴了下来,她的眼神频频闪动,像是发现了什么东西!
    阿明先生也是如此,他和土匪做着一样的行为,紧紧贴着地面。
    伍德问:“怎么了?!”
    刀疤眼说:“他们在听。”
    薇薇紧张起来:“听什么?”
    伍德明白了。
    “薇薇,收拾东西!躲回去!”
    他们在听马蹄的声音。
    阿明先生不光是眼神不好,耳朵也不好使。
    他问:“几个人?”
    萱丫头说:“两匹马,狼走了,应该是来望风的,后边跟来扫地的肯定少不了。”
    阿明又问:“只有两个人?要干掉他们吗?”
    薇薇刚揭开地窖的盖板。
    她说:“恐怕不行,我们要躲到早上呀。”
    众人沉默,在短短一瞬间达成共识。
    薇薇问:“我要带着范克里夫下去吗?”
    “不,范克里夫要是怕黑,叫出声来了,就不好办了。”伍德说,“就你一个人,躲下去。”
    薇薇:“我怕呀!下边儿还有老巫婆呢!”
    萱丫头:“别怕!傻妞,她已经死了。”
    薇薇大声嚷嚷着,比划着手:“可是……”
    没等她说完,阿明先生就把她给推进地窖。
    前厅留下五人一狗。
    店老板让一条湿毛巾给捂醒了。
    萱丫头重新扮成达里欧·达芬奇,免得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就在店主迷迷糊糊的时候,伍德给几人分配着临时身份。
    他问达里欧:“你是什么身份?”
    达里欧说:“店主的小工,做勤杂的,我会上房修泥瓦,还能偷客人的东西。”
    “完美!”他问阿明:“你呢?”
    阿明提起胡琴:“王都来的抄诗官,会唱歌,会弹琴。”
    伍德点头,“很好,你呢?范克里夫!”
    范克里夫往厨房跑,叼来一根肉骨头,原地转了个圈,脑袋乖巧地往店主的脚脖子上靠,吓得店老板直蹬腿。
    伍德:“太棒了!你可真是个天才!然后,你呢!没名字的?”
    “哈……”刀疤眼顿时傻了,他搞不明白这群人到底是民还是匪,因为他们此时此刻,像极了故事里的“骷髅会”,像极了那群互帮互助的“英雄”。
    “我……”
    伍德:“我叫你小刀,没问题吧?这是代号,你叫小刀,是我的帮工,我每天会去王都的集市选食材,而你是个切菜工,老板养大了你,红案和白案的工作都会做,刀法犀利娴熟,但学不会掌勺。而我就是店里的厨子,老板需要我来做菜。”
    店老板:“我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但是。”
    伍德问:“你想活下去对吗?”
    店老板点头:“对。”
    伍德说:“那你就是老板。我们都叫你老板,你非常神秘,神秘到我们都不知道你的真名,但我们都明白,你身后有王都的贵人做靠山,能联系到军队的那种贵人。不然你根本就没那个本事来官道上开驿站。我们也是靠着你这份关系来给你干活。”
    阿明举手:“除了我!”
    伍德点头:“对,除了他,他是客人。”
    店老板吞着唾沫,紧张兮兮地点了点头。
    伍德给两位新“朋友”松绑。
    刀疤眼……
    不,这个时候叫他小刀比较好。
    他失魂落魄,感觉恍如隔世。
    短短的几个小时,他失去了太多,又得到了太多,有种强烈的,不真实的感觉。
    等伍德把他身上一件件血衣扒下来,从厨卫弄来几条脏兮兮的围裙。
    他才稍稍从那种强烈的,不真实的感觉中回过神来。
    火炉里的木柴烧得噼里啪啦。
    范克里夫趴在餐桌下,看护着地窖的盖板。
    店主已经恢复了常态,死死守住了柜台,守着他今天讹来的钱。
    阿明选了个暖和的位置,将脸上的血洗干净,抱着胡琴打瞌睡。
    那位骷髅会的贵人,现在已经换回男人的装扮,身上挂了抹布,脸上是脏兮兮的油污。
    而伍德先生却一点都不像厨子,反而像个做红案的屠夫。
    他的气质就是这样。
    冷漠,而且透着一种没有感情的残酷。
    “小刀!达里欧!别愣着!”
    伍德喊。
    “准备接客!”
    店外传来马驹的嘶鸣,一阵冷风从门缝涌进店里,让人遍体生寒。
    店里闯进来两个汉子,年龄相仿,都是二十出头,眼睛里带着阴桀又狠厉的光。
    店老板精气神十足,顺其自然。
    “两位老爷!吃饭还是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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