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突还在赶往永嘉坊的路上,马存亮在自家正堂与悄然到访的大太监鱼弘志正谈笑生风。
鱼弘志是宫中权势仅次于仇士良的太监首领,仇士良是神策军左军中尉,鱼弘志则是右军中尉。
如果说仇士良是太监集团的董事长,鱼弘志则是总经理了。
单凭这层关系,就说明了表面上两人是合作者,背地里实际是竞争者。
而在很多人看来,鱼弘志是仇士良打压马存亮后扶植起来的心腹,实则马存亮过去对鱼弘志有恩,两人私下里颇有往来。
仅仅瞒住仇士良而已。
当然,这不能否认鱼弘志是踩着马存亮肩膀站起来的事实。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甘露之变后,鱼弘志同样杀人如麻。
没有鱼弘志的从旁协助,仇士良不可能这么快就掌控住宫中局面。
不过,鱼弘志与一门五子的假太监仇士良不同,他是真正的太监。
而且跟其他的太监也不同,他性格暴躁,只爱权。不爱财更不可能爱色,给他送礼的朝臣基本上都被他一脚踹出门来。
但鱼弘志此人,也有一个很大的毛病或者说是怪癖,就是对蹴鞠、击鞠运动格外狂热。
聚集在他门下的人,基本上都是踢毬的高手。不懂这个玩意,还怎么陪鱼大将军玩,早就被他一脚踹飞了。
鱼弘志从昨晚开始就很不爽,对仇士良很有意见。
两人本为同僚和合作者,但仇士良上台后越来越刚愎自用、独断专权,哪怕是鱼弘志都插不进话去。
譬如任命淄青藩镇的监军使,凭什么给他的儿子仇从源啊,鱼弘志想安排一个自己的心腹都不成。
“明公,这姓仇的也着实欺人太甚了,宫里之事一人独断,把吾辈内官领袖都当成了摆设……对了明公,我听闻姓仇的好几次派刺客要杀你?”
鱼弘志皱了皱眉:“我辈同气连枝,本为一体,明公你又是宫中前辈,他这样做实在太过分了。待过几日,我找他谈一次,明公你放心,行刺的事儿以后不会再有了。”
不待马存亮说什么,鱼弘志又装作随意问道:“明公,你为何突然向我举荐唐家的这个……小厮啊?莫非唐平那死鬼还跟你有旧?”
马存亮很清楚鱼弘志表面上粗鲁狂妄,实际上粗中有细。自己若是不解释清楚,他断然不会容留唐突在身边。
“吾弟有所不知,昨日我携带家眷去渭水河畔踏青游玩,无意中见这小厮在河边与几人蹴鞠游戏,那技艺之娴熟真的是出神入化,让杂家叹为观止。”
“杂家召唤过来问了问,此人原来是唐平的庶子唐突,刚从青州回长安来,因为被长房撵出来回不了家,就暂时寄居在令狐楚家……他与令狐楚的孙辈因为蹴鞠相熟……”
马存亮的话半真半假。
因为鱼弘志一定会派人查验,完全捏造不行。
“明公,我知道这小厮,是那号称长安第一窝囊废的小厮嘛……怎么,这小厮还懂蹴鞠之术?”
鱼弘志半信半疑,提起了一点点的兴趣。
有唐之时,无论宫廷还是民间,都热衷两大娱乐运动。
一个是蹴鞠,说白了就是踢球,古代足球。
一个是击鞠,就是马球,当然与后世的马球运动不可同日而语,规则也差得太远了。
鱼弘志是鞠毬痴迷者。
他身边聚集着一群蹴鞠高手,不用说,他那几个门生就是这么来的。
而且他跟仇士良还分别组建有两只蹴鞠击鞠队,争着讨皇帝欢心,各自争风头。
马存亮嘿嘿笑了笑:“按说这小厮也算是可怜人,唐平活着的时候嫌弃他不学无术,把他流放到了青州,现在回来长安,又被长房拒之门外,无家可归。杂家一时心软,见他蹴鞠之术炉火纯青,想起吾弟如今正在组队与仇士良抗衡,就举荐给你喽。”
“杂家已经派人去召唤他,等他来了,你试试便知。”
鱼弘志点点头:“那倒也不错,反正闲来无事,看看也好。若真的如明公所言,杂家可真又要添一个心腹门生了。哈哈哈哈!”
鱼弘志大笑。
马存亮也大笑,但笑容中隐藏着些许诡异。
鱼弘志案头上摆着一个黑白相间的羊皮蹴鞠。
这就是唐突亲自制作改良的毬,不但模样好看,而且轻盈充满弹性,鱼弘志试了试就爱不释手了。
今后有鱼弘志的推广宣传,唐氏足球的市场畅销指日可待。
而事实上,唐突已经让黄信着手做好了充分准备,长安市面上很快就会流行起这种黑白相间的充气鞠球。
……
唐突跟着马存亮家的仆从刚刚走进正堂,还没有看清楚端坐其上的鱼弘志到底长什么模样,一个黑白相间的球体就迎面飞射而至。
唐突嘴角浮起一丝笑容,他原地转身,顺着鞠球飞来的轨迹,一个金鸡独立用右脚背划过将鞠球接了下来,然后他不着痕迹地轻轻一翻,鞠球就到了他的右脚踝窝处。
唐突脚踝颠球的节律由缓及快,不多时鞠球就弹射到了唐突的胸前。
唐突动作流畅地一个铁板桥,整个身子猛往后仰,用胸脯将鞠球颠起,尔后长身而起开始用头颠球。
随后依次是用两个胳膊肘颠球、后背颠球,最后唐突一声轻喊,一个倒挂流星脚,鞠球就在电光石火间飞射向鱼弘志。
鱼弘志本来正看得眼花缭乱心花怒放间,见球突然飞来,刚要探手去接,球却稳稳地落在他的案头上,只稍稍滚动了一圈半。
这种娴熟的技巧和力道掌握,真是了不得。
鱼弘志狂喜,鼓掌赞道:“好小厮,蹴鞠之术真是出神入化,杂家都自愧不如!!!”
鱼弘志认为自己捡到宝了。
这样的一个蹴鞠高手进了自己的队伍,嘿嘿,那仇士良的队伍就等着吃瘪吧。
唐突这才认真扫了鱼弘志一眼。
方脸宽额,浓眉大眼,黑面无须,身材魁梧健硕。
身穿一袭布袍,头扎青色璞头,与唐突想象中的相去甚远。
鱼弘志是宫中权势仅次于仇士良的太监首领,仇士良是神策军左军中尉,鱼弘志则是右军中尉。
如果说仇士良是太监集团的董事长,鱼弘志则是总经理了。
单凭这层关系,就说明了表面上两人是合作者,背地里实际是竞争者。
而在很多人看来,鱼弘志是仇士良打压马存亮后扶植起来的心腹,实则马存亮过去对鱼弘志有恩,两人私下里颇有往来。
仅仅瞒住仇士良而已。
当然,这不能否认鱼弘志是踩着马存亮肩膀站起来的事实。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甘露之变后,鱼弘志同样杀人如麻。
没有鱼弘志的从旁协助,仇士良不可能这么快就掌控住宫中局面。
不过,鱼弘志与一门五子的假太监仇士良不同,他是真正的太监。
而且跟其他的太监也不同,他性格暴躁,只爱权。不爱财更不可能爱色,给他送礼的朝臣基本上都被他一脚踹出门来。
但鱼弘志此人,也有一个很大的毛病或者说是怪癖,就是对蹴鞠、击鞠运动格外狂热。
聚集在他门下的人,基本上都是踢毬的高手。不懂这个玩意,还怎么陪鱼大将军玩,早就被他一脚踹飞了。
鱼弘志从昨晚开始就很不爽,对仇士良很有意见。
两人本为同僚和合作者,但仇士良上台后越来越刚愎自用、独断专权,哪怕是鱼弘志都插不进话去。
譬如任命淄青藩镇的监军使,凭什么给他的儿子仇从源啊,鱼弘志想安排一个自己的心腹都不成。
“明公,这姓仇的也着实欺人太甚了,宫里之事一人独断,把吾辈内官领袖都当成了摆设……对了明公,我听闻姓仇的好几次派刺客要杀你?”
鱼弘志皱了皱眉:“我辈同气连枝,本为一体,明公你又是宫中前辈,他这样做实在太过分了。待过几日,我找他谈一次,明公你放心,行刺的事儿以后不会再有了。”
不待马存亮说什么,鱼弘志又装作随意问道:“明公,你为何突然向我举荐唐家的这个……小厮啊?莫非唐平那死鬼还跟你有旧?”
马存亮很清楚鱼弘志表面上粗鲁狂妄,实际上粗中有细。自己若是不解释清楚,他断然不会容留唐突在身边。
“吾弟有所不知,昨日我携带家眷去渭水河畔踏青游玩,无意中见这小厮在河边与几人蹴鞠游戏,那技艺之娴熟真的是出神入化,让杂家叹为观止。”
“杂家召唤过来问了问,此人原来是唐平的庶子唐突,刚从青州回长安来,因为被长房撵出来回不了家,就暂时寄居在令狐楚家……他与令狐楚的孙辈因为蹴鞠相熟……”
马存亮的话半真半假。
因为鱼弘志一定会派人查验,完全捏造不行。
“明公,我知道这小厮,是那号称长安第一窝囊废的小厮嘛……怎么,这小厮还懂蹴鞠之术?”
鱼弘志半信半疑,提起了一点点的兴趣。
有唐之时,无论宫廷还是民间,都热衷两大娱乐运动。
一个是蹴鞠,说白了就是踢球,古代足球。
一个是击鞠,就是马球,当然与后世的马球运动不可同日而语,规则也差得太远了。
鱼弘志是鞠毬痴迷者。
他身边聚集着一群蹴鞠高手,不用说,他那几个门生就是这么来的。
而且他跟仇士良还分别组建有两只蹴鞠击鞠队,争着讨皇帝欢心,各自争风头。
马存亮嘿嘿笑了笑:“按说这小厮也算是可怜人,唐平活着的时候嫌弃他不学无术,把他流放到了青州,现在回来长安,又被长房拒之门外,无家可归。杂家一时心软,见他蹴鞠之术炉火纯青,想起吾弟如今正在组队与仇士良抗衡,就举荐给你喽。”
“杂家已经派人去召唤他,等他来了,你试试便知。”
鱼弘志点点头:“那倒也不错,反正闲来无事,看看也好。若真的如明公所言,杂家可真又要添一个心腹门生了。哈哈哈哈!”
鱼弘志大笑。
马存亮也大笑,但笑容中隐藏着些许诡异。
鱼弘志案头上摆着一个黑白相间的羊皮蹴鞠。
这就是唐突亲自制作改良的毬,不但模样好看,而且轻盈充满弹性,鱼弘志试了试就爱不释手了。
今后有鱼弘志的推广宣传,唐氏足球的市场畅销指日可待。
而事实上,唐突已经让黄信着手做好了充分准备,长安市面上很快就会流行起这种黑白相间的充气鞠球。
……
唐突跟着马存亮家的仆从刚刚走进正堂,还没有看清楚端坐其上的鱼弘志到底长什么模样,一个黑白相间的球体就迎面飞射而至。
唐突嘴角浮起一丝笑容,他原地转身,顺着鞠球飞来的轨迹,一个金鸡独立用右脚背划过将鞠球接了下来,然后他不着痕迹地轻轻一翻,鞠球就到了他的右脚踝窝处。
唐突脚踝颠球的节律由缓及快,不多时鞠球就弹射到了唐突的胸前。
唐突动作流畅地一个铁板桥,整个身子猛往后仰,用胸脯将鞠球颠起,尔后长身而起开始用头颠球。
随后依次是用两个胳膊肘颠球、后背颠球,最后唐突一声轻喊,一个倒挂流星脚,鞠球就在电光石火间飞射向鱼弘志。
鱼弘志本来正看得眼花缭乱心花怒放间,见球突然飞来,刚要探手去接,球却稳稳地落在他的案头上,只稍稍滚动了一圈半。
这种娴熟的技巧和力道掌握,真是了不得。
鱼弘志狂喜,鼓掌赞道:“好小厮,蹴鞠之术真是出神入化,杂家都自愧不如!!!”
鱼弘志认为自己捡到宝了。
这样的一个蹴鞠高手进了自己的队伍,嘿嘿,那仇士良的队伍就等着吃瘪吧。
唐突这才认真扫了鱼弘志一眼。
方脸宽额,浓眉大眼,黑面无须,身材魁梧健硕。
身穿一袭布袍,头扎青色璞头,与唐突想象中的相去甚远。